Chapter Text
(一)
首爾市的燈紅酒綠隱密在世人包裝出的城市大夢之下。魚龍混雜伴著歡聲笑語,傳杯換盞不停,也可能只是傳的情換的利。誰的酒喝完又添上;誰的腸胃不適又逞強;誰又爬上誰的床,崔玄準不在乎,他只管上酒收杯擦地板,偶爾閃身躲過不安好心的肢體關懷。
聲色場所的淺規則,似乎總包含著穿著艷麗的服務生,更何況這不算是一間正規的酒吧。崔玄準偶爾慶幸自己是位男性,制服只是過分合身,並不會短到露出半顆屁股蛋。只是他生來肌膚白皙粉嫩,含笑望向顧客時看著也乖巧溫潤,眉眼彎彎,眼尾卻上挑著,總帶著一股勾人氣息。他的骨架窄小,比例也好,馬甲包裹著細腰,偏偏下方連著圓潤的臀,大腿也因為缺乏鍛鍊,被過分緊身的褲腿勒出形狀,走路也盪著肉波。他的同事不只一次說他的身材帶點誘人與情色,這不能是種正經誇獎,崔玄準想,自己該不會就是天生吃這碗飯的吧?畢竟這裡的薪水高,確實與自己能夠攬客有一部份關係。
雖然在這裡工作是迫不得已。非正規酒吧唯二的好處,第一是時薪高的嚇人,第二是接受未成年人入職。這對十六歲的崔玄準來說,已經是最好的選擇了,至少老闆不剋扣自己的薪資,加班的次數也不多,課業與工作在這樣混沌的職場下取得詭異的平衡。
直到暗紫天光被青白天際與晨露驅趕,那些客人才過完癮,踩著虛浮的步伐離開。翻倒的酒紅液體綴著金黃色的光澤,燈光照著玻璃碎片反射出一抹小彩虹,有人混了酒,又不勝酒力,最後收尾的倒楣蛋還是崔玄準,至少都還不是人體製造的各式酒後產物,不幸中的大幸。他望著那點色彩,其實配起來還是蠻藝術的,崔玄準又凝了一秒,便無情地將藝術品清理乾淨。
場地收尾崔玄準做習慣了,沒多久也結束清掃,輕揉酸澀的後腰與大腿,換好衣服,踏上清晨雨後潮濕的磚道,避著水坑快步歸家,好在今天不需要上學,崔玄準活動了下脖頸,發出不屬於青少年的喀喀聲響,抱怨著主人不講道理的過度使用。崔玄準沒理,他依舊認為自己是身體的主人。
(二)
忙得過頭總會忘了疼,已經結痂的傷疤發著癢,崔玄準忍不住用指甲撓了撓,傷口緊接著又透著痛,一回神,已經抓出了血跡斑斑,印在潔白的襯衫。將指甲上殘留的鮮紅囫圇抹在黑色棉褲上,崔玄準嘆了口氣,這種乾涸的血跡是很難洗乾淨的,又捨不得花錢買一件新的。不想了,他拉上外套拉鍊,眼不見為淨,推開家門,剛處理完一個風雨席捲後的殘局,接下來是第二個。
與出門時無異,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,看來出門後,他們又吵了一架,準確來說,打了很多架。捲起衣袖,正準備處理滿地狼藉,卻下意識定定望著地板與散落的各種瓷器碎片。地面與攻擊工具一點嫣紅也沒有,他們真的很惜命,崔玄準甚至認為他們簽署了和平條約,至少不能見血,當然條約內不包含自己。
撿起早已面目全非的青綠色瓷碗,昨晚才被它割破了手臂,而這居然是煙硝過後,滿山滿谷彈殼中,唯一一個帶血的。他們精的很,總是面紅耳赤摔破一切能夠輕易拿起的物品肆意釋放怒意,而後才願意抓起如此趁手的鋒利武器攻擊自己。
遠距離攻擊後,馬上就能迎接近距離戰鬥,崔玄準想著,父母不去當戰略軍師實在是錯失良將。他們不由分說抓起崔玄準的手臂,其實中年人的拳腳並不重,老化且疏於鍛鍊的肌群施不上力,但崔玄準偏偏生著一身細皮嫩肉,即使身高優越,身上卻沒能掛上多少肉,也耐不住兩人的拳打腳踢,因此瘀青與血痕幾乎能成為刺青,洗都洗不掉,洗了舊的又添新的。
忽地想起同事總是讚賞他的皮囊,崔玄準覺得有些好笑,生在這樣的家庭,上天卻賦予他一身好皮,現在反倒像是為了滿足那摧毀的慾望而出世。
(三)
其實不能全怪兩人。手掌輕覆在依舊發著癢的深紅之上,有些傷並不是兩個人的手筆。
「不都是你的問題嗎?」「這個家變成這樣難道都是我的錯?」「生什麼小孩......」
好吵。崔玄準聽著房間外的糟雜,熟練的戴起耳機,靠著房門緩緩坐下,偶爾還會被木門的晃動搖的頭暈,應該是誰跌倒撞上門板,或是又丟了什麼廉價玩意兒,他懶得猜,爭吵在耳機重金屬音樂的阻隔下依然震耳欲聾,即使崔玄準聽不清他們還能起什麼爭執,同樣的話吵了十幾年還不膩。
指甲不受控制的在手臂上抓出一條又一條的紅繩,綁住了門裡與門外,崔玄準拆不開,剪不斷,丟也丟不掉。
血緣是世界上最難處理的非必需品,崔玄準是這麼認為的。
沒有愛灌溉的緣,能結好果嗎?農夫都知道耕種得灑肥料,父母可能聽錯了,全撒了農藥。
只是仗著農作物無法自行拔起根莖,只是仗著他無法選擇初始種植地,腐爛了無所謂,成長了那最好,反正沒付出,怎麼長都是賺了。
(四)
蹲下身著手整理,才發現了一絲不對勁。
這不正常。以往地面上除了髒亂,還會躺著喝得醉醺醺的父母,勉強為這個家添了點人味,雖然只是酒臭。
今天屋子最後一絲人氣卻消失殆盡。
目光終於落在餐桌上唯一乾淨的一角,因為過於整潔而格格不入,反倒讓崔玄準一眼就能注意到。上頭貼了一張便利貼。還辛苦他了,這小小的一角明顯是被好好整理過。
便利貼很平整,也沒有亂七八糟的污漬。工整的黑色墨水流了一條條墨色河川,鐫刻在明黃的紙張上。
「見面禮,喜歡嗎?願意跟我走嗎?」
什麼跟什麼。崔玄準望著那不認識的字跡,心底卻生出一絲興奮。見面禮不可能只是那被清潔一角的餐桌。消失殆盡的活人氣息,就是那人贈予自己的大禮嗎?
誰願意為了他染上鮮血?崔玄準想不明白。但那人願意幫他收拾爛攤子,總歸來說肯定是好人。心情忽然好了些,甚至下意識哼著不著調的小曲。剛剛腦袋混亂,忘了關門,冬日刺骨的風還呼呼的吹著,崔玄準只覺得涼爽舒適,正準備起身回頭關門,卻看到一抹身影,比自己還高一些,逆著光,有些慵懶的倚靠在門框,一副屋主的自如模樣,倒讓崔玄準看起來才像闖進他人房產翻箱倒櫃的竊賊。
他認識那個人。李相赫,傑出校友,味學校捐了很多錢,潔身自好、英俊挺拔、才智出眾,老師最愛拿出來說嘴的楷模。
同學通常稱他為神,成績好、工作優,心腸還好,捐錢做義工樣樣不落,遊戲也玩的好,聽說他英雄聯盟校園盃拿過冠軍。
會玩會讀書,很容易就能成為青少年眼中膜拜的對象,更有甚者印了小卡,放在鉛筆盒,只為了考試前拜一下。
這算是一種民間信仰嗎?崔玄準不明白。
就像他不明白為什麼是他,為什麼是李相赫。崔玄準有太多疑問,眼前那人一言不發,只是伸出了手,就算再次詢問便條紙上的問題了。
他仰頭看著高高在上的李相赫,小孩還是藏不住心緒,抿起嘴還是藏不住笑意。這場面有些荒唐,李相赫看著緩緩伸出手的崔玄準,目中沒有一絲恐懼,雙手甚至期待地發顫,一點也不像剛死了父母的孩子。
(五)
崔玄準緊緊握住李相赫寬大溫暖的手掌,原來神是有體溫的。
他想,神為了他,讓雙手沾滿溫熱的腥紅。
真該死的性感。
他不該站著,就像他不該仰望他。
他們應該平視,就像他應該拉下他,與自己臥在滿地血泊。
人的本性就是如此,崔玄準想,應該說崔玄準的本性就是如此。
把神拉下神壇,把獻祭於他的純白花蕊染的鮮紅,把神按進泥濘裹滿汙濁。
把神與自己共同葬在沼澤深處。
這難道不有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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